堆放大量杂物!唯一的逃生通道被堵塞......对于生命通道您是不是也有这样的想法?发表时间:2024-06-17 17:42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网站近日发布一起火灾事故调查报告,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2月9日20时10分许,四川内江隆昌市响石镇龙凤村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,过火面积约80㎡,造成4人遇难,包括2位老人及和他们的2个孙子。 ![]() ![]() 建筑内堆放大量杂物 火灾现场有灭火器但未使用 ![]()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,起火建筑为新农村建设住房,建筑整体为4层砖混结构,屋顶局部用砖墙搭建为牲畜养殖区。建筑坐南朝北,仅在建筑中部设置1部贯通4层的楼梯间。建筑首层局部设置夹层,底层主要摆放冰箱、冰柜、木柜,存放农机、木材木板、电动自行车、工具等杂物;夹层分隔为3个房间,分别为厨房、餐厅、杂物间;建筑二层共有6个房间,分别为3个卧室、1个客厅、1个晾衣间、1个卫生间;建筑三层共有6个房间,1个卧室居住有1人,其余房间均堆放杂物;建筑四层共有房间6个,1间卧室无人员居住,其余房间均堆放杂物。 ![]()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,火灾现场共发现两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,调查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了勘察,发现两具灭火器都未经当事人使用,两具生产日期均为2010年11月,已达到报废年限。 火情发现晚,错过最佳逃生时机 唯一逃生路径被封堵 ![]()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,起火原因为小孩玩火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。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起火部位火灾荷载较大、火情发现较晚。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:一是发现火灾时间较晚,错过最佳逃生时机;二是大量烟气聚集楼梯间,封堵唯一逃生路径;三是室内电源突然中断,夜间难以逃生自救;四是逃生自救措施不当,最终酿成亡人惨剧。 ![]() ![]() 楼梯间、楼道不是杂物间 畅通生命通道 不单单只是一句口号 当危险来临时 您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楼道堆放杂物,您是否也这样想过 1、放点旧家具没什么问题,地方空着才是浪费! 2、我家门口,我说了算,物业管不着! 3、就暂时放一下,明天肯定挪走! 4、用得着这么认真吗?我看楼上也放了! 5、那我为什么不能放,这电动车不便宜! 6、放在家门口我安心,你凭什么清理我的东西?你这是犯法! 7、物业做好服务就行了,我家的事少管! ![]() 楼梯通道是共用区域,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,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。楼道更是发生意外事故时,业主和住户逃生救命的生命通道。在楼道里堆放杂物,不仅影响整体环境卫生,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。 ![]() 当火灾或是其他自然灾害发生时,过道上堆积如山的杂物必定会对我们的逃生造成延迟,甚至无法逃生。 如果您将纸皮、塑料袋、木料等易燃物品堆放在楼道,若遇到未熄灭的烟头或一些小火星,都极易酿成一场大火灾。 ![]() “防患于未然” 短短的五个字 是多少人忽视的珍贵 火患猛于“虎” 又是多少人经历过后的 痛彻心扉呢? ![]() 安全口号不应该只是用来喊的 畅通生命通道 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1、请对房间外围进行自查,清理楼道内、安全步梯、阳台等位置的全部个人物品,确保楼内消防安全; 2、安全无小事,更不能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”。 《消防法》第28条规定:“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”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,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。 ![]() 《民法典》第286条规定:“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,对任意弃置垃圾、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、违反规定饲养动物、违章搭建、侵占通道、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,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、恢复原状、赔偿损失。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,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,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。” ![]() 应急管理部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: 第二十条:禁止占用电缆井、管道井,或者在电缆井、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。 第二十八条: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,禁止堆放物品、锁闭出口、设置障碍物。 禁止圈占、遮挡消火栓,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,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。 第三十七条: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 ![]() |